2021年11月9日 星期二

關渡平原

 關渡平原位居台北市北部的咽喉之地,自然資源豐富,是目前大台北地區唯一面積廣大的平原,為一塊未經開發的完整處女地。隨著近幾年來社子島的規劃與開發、洲美快速道路的落成與輕軌捷運的規劃,已凸顯關渡平原的重要性。


關渡於民國70年李登輝擔任台北市長任內初次提出開發關渡平原想法,迄今未有定論,這期間有政策思維的調整、環境保護團體的期待、區域交通承載等原因,但有更多地主期待與政府規劃的落差,讓關渡平原成為台北市最後一塊平原綠地農業區。

 

關渡平原總面積約707公頃,內含

◎限制開發區(自然環境、濕地棲地水鳥保護區)304公頃,約占43%;

◎適宜開發區與緩衝開發區(都市開發區、人文聚落發展區)403公頃,約占57%。

北投區大度路以北,近大業路及中央北路二、三段的區塊,總面積約320公頃為開發區。

這是台北市唯一僅存的一塊超大、超完整的平原腹地開發案,附近有綿延山群,大屯山、 七星山、紗帽山、丹鳳山、軍艦岩,再加上淡水河出海口環繞包覆,堪稱環境清幽的素地。


■ 計畫範圍

本計畫範圍隸屬臺北市北投行政區內,包含大度路以北農業區、大度路以南公園用地,以及洲美農業區(不含北投士林科技園區範圍),面積約707 公頃。

■ 計畫目標

以關渡平原進行適當開發的趨勢為前提,如何在對現有自然生態衝擊最小的條件下,透過基地規劃設計來建構出關渡平原的新都市意象,是本案首要的目的。

■ 辦理情況

台北市政府於97年度委託皓宇工程公司辦理「關渡平原發展計畫與環境影響分析」,98年度續編列辦理「關渡平原細部規劃之概念設計」研究案,正在與民眾及 市政府各相關局處研擬中,其98年12月15日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-關渡平原細部規劃之概念設計民眾說明會報告中(第19頁),本案細部計畫公告時間為 五年內提出。

■ 分期分區構想

因關渡平原面積廣大,若一次開發所有可建築用地,釋放出來的大量可建築用地,容易對都市發展產生負面影響,且頇完成之公共工程繁重,並非數年之內即可全數完工,因此建議以分期分區之方式作為未來關渡平原之開發方式。


為使開發可以更具有彈性,建議依據土地開發適宜性,區分不同開發單元,並且依據都市發展情境,由不同開發單元先行啟動,以滿足都市發展需求。


依據交通、環境、文化等區位條件,大度路以北、貴子坑溪以東之土地較具有發展成為生態社區之條件,因此可視為獨立發展區(A發展區),其餘土地則視為同一發展區塊(B發展區),採跨區區段徵收之方式進行開發,以滿足都市發展需求。


而大度路以南土地,則配合國際賽事(如亞運)的舉辦,以一般徵收之方式取得土地,作為未來賽事舉辦時場館興建之用地

【一般徵收、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之區別】

 

項目

一般徵收

區段徵收

市地重劃

實施主體不同

僅限於政府辦理。

僅限於政府辦理。

有政府主動辦理、人民申請政府優先辦理及獎勵人民自行辦理三種。

實施範圍不同

適用在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。

適用在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。

只能適用在都市土地。

政府負擔不同

政府負擔徵收補償費。

政府負擔徵收補償費及開發費用。

市地重劃完成之抵費地,政府得公開標售,以回收開發成本。

土地權屬不同

土地所有權人完全喪失所有權。

土地所有權人完全喪失所有權,除領回抵價地外,其餘皆屬公有。

土地所有權人仍保有其所有權,僅提供不超過各重劃區土地總面積45%之公共設施用地及抵費地移轉登記為公有權屬。

土地分配不同

原土地所有權人只能領取徵收補償費,喪失對土地權利。

原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領取徵收補償費,喪失對土地權利,或申請領回土地(抵價地)。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50%為原則,最低不得少於40%(曾經辦過農地重劃之土地,最低不得少於45%)。

以交換分合方式實施土地改良,重劃完成後,原則上按原位次分配,土地所有權人領回土地以重劃區總面積不低於55%為限。

公共設施不同

只能作國防事業、交通事業、公用事業、水利事業、公共衛生及環境保護事業、政府機關、地方自治機關及其他公共建築、教育、學術及文化事業、社會福利事業、國營事業、其他依法得徵收土地之事業使用。

範圍內道路、溝渠、公園、綠地、兒童遊樂場、廣場、停車場、體育場所及國民學校用地,無償登記為當地直轄市、縣(市)有或鄉(鎮、市)有,非屬所有權人之共同負擔。

區域內之道路、溝渠、兒童遊樂場、鄰里公園、廣場、綠地、國民小學、國民中學、停車場、零售市場等十項用地,屬參加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之共同負擔。

實施難易不同

屬公權力之行使,土地所有權人大多反對,故實施阻力大。

屬公權力之行使,土地所有權人大多反對,故實施阻力大。

以民主方式辦理,手段溫和,土地所有權人仍保有其所有權,較能為地主接受。

 ■ 綠色運輸交通系統架構

目標為提升關渡平原發展地區之大眾運輸使用率達60%以上之大眾運輸規劃架構,儘量減少大度路與大業路之車行交通負荷,同時成為自行車與步行的友善社區。

  • 銜接捷運局既有規劃之輕軌系統南北線與社子島線,並考量營運可行性,建構區內輕軌/BRT主軸與迴路。
  • 以自行車與步行空間需求為優先考量,車行則為次要之規劃架構。
  • 儘量減少道路面積為原則,以減輕開發公共設施負擔比率。
  • 地區道路系統減少與主要聯外道路之銜接點。

關渡平原的開發雖經過民國75年及87年的計畫評估,至今仍無法進入實質開發階段,其關鍵因素在於整體計畫必須兼顧防洪、生態保育、政策需求、政府可負擔的開發成本、法令可行性,以及地主權益等多面向議題,造成共識建立的高度挑戰,以及長時間的溝通需求。

■ 開發強度分配原則
開發強度設定除考量區域交通容受力及大眾運輸條件外,應與環境保護敏感區域距離成正比分配,因距離愈近可能產生環境衝擊較大,故開發強度設定應以越低為原則。

■ 土地使用強度配置構想

發展區位與發展強度為降低對限制發展區生態棲地之干擾影響,並考量大眾運輸服務之條件,土地使用強度與生態敏感影響圈之距離近、中、遠關係,依序配置低、中、高強度為原則。


如圖所示,緊鄰應保育之限制開發區地帶,以低密度發展為原則,再次則為中密度發展區,而緊鄰既有發展都市地區,且距離大眾運輸服務較近便之地帶以高密度發展為原則。

 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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